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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202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202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6-03-01
索引号:002986424/202603-00002信息分类:慈善事业
内容分类:发文日期:2026-03-01
发布机构:省民政厅文号:
名称: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202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有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2025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级慈善组织 202 5 年度

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 省级 慈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 即日 起 至 202 6 年 3 月 31 日开展 省级 慈善组织 202 5 年度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对象 和年报内容

202 5 年 12 月 31 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 202 5 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报告需赋码)。申请确认 202 6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 6 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 还 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 、 年报 流程

( 一 ) 我省慈善组织年报工作 依托 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 ( https://cszg.mca.gov.cn ) 开展。

(二) 慈善组织在“慈善中国”内 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 202 6 年 3 月 31 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 PDF 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需赋码)的,应一并 签字盖章并 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上传至“慈善中国”平台。

(三) 对填报系统有疑问的,可通过登录该系统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年报报送 情况 将作为 对组织 监督管理、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省 级 慈善组织 要 对年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 二)严格标准。年度工作报告( 含财务会计报告 )的首页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首页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及加盖组织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方可申报,否则不予认可。

年报报送材料涉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使用统一 的 文本格式(见附件)。其中: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

(三) 强化 监督。对于年报中发现问题的,省民政厅将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抽取一定比例的 慈善组织进行监督评估或专项 审计,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

杨惠茹,0551-65606071 ; 管锦付,0551-65606231。

附件:慈善组织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参考文本).doc

2026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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